2005年5月24日 星期二

罷工背後—公共與私有電信的爭議

薛丹琦/羅世宏
《台灣日報》2005-05-24

最近有條勞工新聞引起我的側目-中華電信罷工,為何這些可以獲得優渥團體協商的勞工團體還要出來街頭抗議「民營化」呢?許多人不懂,連董事與員工都在螢幕上表達疑惑,但是觀察罷工的論述,可以發現有一點是很特殊的,也就是中華電信私有化,對普及服務與民眾權益的傷害,是被政府與媒體所忽略的。

電信服務的公共特性
檢視我國在電信史發展過程,發展電信總局與中華電信獨特的組織文化,利用國家資源發展全國電信基礎建設-也就是用戶迴路,政府長期忽略廣電、電信事業即是奠基在「公共服務」的概念上,其內容與主張是國家或政府管制產業的主要依據,也是一般在談論廣電媒介、電訊事業規約的最大理論支柱。然而,在民營化的過程,並未提及用戶迴路為全民投資建設與普及服務公共特質。

其實,台灣「早就開放」用戶迴路了。台灣的電信法26條和第一類電信網路互連辦法,是有要求主導業者應開放公眾交換電信網路(PSTN)和整合服務數位網路(ISDN)的網路元件,也就是包括用戶迴路。因此在公有的狀態下,開放用戶迴路是符合全民利益,但是隨著股份的釋出,卻也將用戶迴路私有化與公有的混浠不明的狀態(目前政府仍有65%的股份,故全民仍是最大股東),因此應該尚未民營化之前思考公民的資訊傳播權利。

電信私有化的弊病
90年代以來,私部門被稱為唯一有效的機制之際,公有電信服務在弭平城鄉差距的成功卻常為人忽略,自2001、2002年以來,在OECD國家電信民營化速度已經減慢,主要原因是因為電信產業過度投資導致崩盤,造成股價狂跌。在OECD三十個會員國中,仍有14個國家維持國營,其中兩個國家-土耳其與盧森堡,仍維持百分之百國營,OECD裡所謂「開放用戶迴路」的國家一樣,「實際」開放的線路很少,完全開放市內用戶迴路供競爭業者租用,不像最基本的網路互連要求,商業協議不成,官方無法強迫,只能介入協調;其他國家也是這樣,這是依法開放與實際開放的差別。

目前民營業者希望中華電信開放用戶迴路,但如果國內電信網路市場競爭機制仍未建立,民營化反而可能把中華電信變成類似美國的babybells的地區電信主導業者,而者如美國的例子顯示,民營化後的中華電信更能抗拒用戶迴路開放(民營化,像美國的俗稱babybells的既有市話網路業者,用戶迴路完全是私有財產而非公共財產)。不過,用戶迴路開放,應該採用OECD對會員國的建議作法,應採市場零售價格而非批發價格來出租線路,才能創造良性競爭機制,激勵中華電信及現有的民營電信業者提升經營效率,改善服務品質。

關於市內用戶迴路產權歸屬的問題。由於大多數國家負責公眾交換電信網路的既有市話網路業者(ILECs),目前都已公司化。所以,產權嚴格說應是屬於該公司所有。當然,如果該公司的公股份高於50%,我們可以把中華電信的用戶迴路想像為「國有」,這也是反私有化的理由之一。按照目前方式就地私有化的話,全民和競爭業者都應該反對,只是很奇怪一般民眾和競爭業者都未吭聲。

電信公共化與公民權益
此次中華電信發對罷工,給予在反私有化之外,有關於電信「公共化」的想像,在電信這個部份,缺少了二十多年來電視公共化的論述基礎,的確要推動很困難。但反過來說,電信原本在台灣的就是公營事業。由產權觀點切入,電信基礎建設與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必須納入資訊公民權來探討,並且屬於基本權力。

因此,資訊公民權是需要被落實與檢驗的,傳統公民權的想像是對於政治與社會的參與,但是在資訊社會中,消費資訊是這個時代的基本權利,若是以目前市場運作的走向,「分級付費」與「使用者付費」是必然的趨勢,許多民眾將無法近用資訊。於中華電信民營化的前夕,思考缺乏公營電信事業將導致的外部性影響,如數位落差與消費者能力,同時也包括中華電信民營化對於新進業者是否會採取削價競爭策略,恢復獨占的市場,這樣的市場競爭對於公民或是企業都是不好的預見,進一步思考,公營企業與民營企業如何產生良好競爭,符合公共服務的需求,提出全新的數位國家建設是必須的。
(作者為中正大學電傳所研究生、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