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4日 星期五

除了撤照 NCC還該做什麼?

年代綜合台因廣告化太嚴重,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議施以撤照處分,並罰款210萬元。對此,我有幾點意見。

第一,這是台灣第一樁衛星電視頻道遭主管機關撤照事件,意義重大,NCC勇於任事的擔當值得肯定,或許是重新建立電視頻道進退場機制的開端;但《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7條規定,NCC或許應考慮先施以3日到3個月停播處分,不一定需直接用管制強度最大的撤照處分,以免造成言論管制副作用。

第二,除了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之外,資方應負這次撤照的全部責任,不應禍延員工,讓無辜的員工承擔工作權益受損的苦果。年代綜合台資方應妥善安排員工生計,以旗下其他頻道吸納這些受撤照處分影響工作機會的員工,保障其工作權益。

第三,NCC眼裡不能只見秋毫,不見輿薪。其他頻道,特別是新聞台,其實存在比節目廣告化更嚴重的新聞置入行銷問題,已造成新聞媒體公信力淪喪,模糊新聞傳媒公器角色和紊亂政媒分際的結果,所以NCC也應一體適用頻道進退場把關標準,淘汰這些繼續作惡、無法善盡社會責任的新聞頻道。

停止政府新聞置入
第四,撤照只是整體頻道進退場機制的一部分,且實質上尚屬消極的負面內容管制作為。要想改善整體傳媒生態,NCC也應鼓勵優質頻道能進場,並積極促成優質頻道在有線電視系統及MOD平等上架的競爭機會,才能讓死氣沉沉的電視結構中引進新活水。

最後,在年代綜合台撤照之後,固然其他頻道短期內可能在廣告化的表現上有所收斂,但台灣整體電視生態不一定能夠因此而振衰起敝。行政院和NCC還有更多事該做,當急之務是立即停止政府的新聞置入,透過積極的傳媒政策規劃,協助傳媒業者改善當前非廣告化或接受置入不足以生存發展的真實困境,並且應投注資源於數位匯流進程,保障新聞傳媒的言論與表現自由,提升傳播者的專業尊嚴和勞動權利,透過設置「新聞業振興基金」和「影視文化基金」等更為積極的制度性政策措施,鼓勵本地優質傳播內容的產製和流通,才能真正促進並落實國民的傳播權利。道理很簡單,一個從來不敢撤照的NCC雖然令人搖頭,但若NCC只會撤照,捨此之外並無其他積極的政策規劃和作為,也絕對無法令人對台灣傳媒生態的改善寄予任何樂觀的期待。(2010年12月24日 刊於蘋果日報論壇版)

2010年12月16日 星期四

政府置入 記者走路

大家一起來揭開國王沒有穿新衣的事實。新聞置入基本上是廣告收入已不足以支應優質新聞生產和流通的問題。缺乏傳媒政策改善結構性問題,政府置入並不易透過道德訴求打破,遑論更難根絕的商業置入,後者對新聞業的傷害不小於前者。新聞置入,不管政府或商業都是問題。優質新聞業不是白吃的午餐,不能靠譴責政府、傳媒或個別記者來達成。新聞置入問題是表象,深層的問題是民主社會面對優質新聞業式微的時代,如何將問題看成是整個社會的共業,共同綢繆可長可久的制度性安排,也要以更透明問責的方式,投入必要的資源。不僅讓媒體活下去,也要讓它們活得有尊嚴。

政府置入 記者走路
◎羅世宏、胡元輝
2010-12-16 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6/today-o7.htm#

政府新聞置入性行銷越演越烈,導致近日有新聞記者不得不以辭職明志;對此,我們深感同情與惋惜。台灣新聞業的危機四伏,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新聞置入性行銷恐怕只是冰山一角。新聞業面臨險峻的危機與重建問題,已經在全球科技先進與經濟富裕國家激起熱烈討論,並引發各式各樣的政策效應,在台灣似乎仍是水波不興、文風不動。面對琳琅滿目、堆積如山的研究報告與政策文件,不禁令人納悶:是台灣的新聞業不存在此項重大課題,還是我們真的是麻木無感?

面對當前新聞業所遭逢的挑戰,我們主張台灣應走向公共服務導向的自由新聞業,政府應以建立公共服務的新聞生態為目標,採取積極而具體的行動,有效提供商營新聞業良好的競爭環境,導引其在追求利潤的同時,亦能履行媒體作為社會公器的公共責任,同時積極建構堅實而多元的公共新聞業體系,讓台灣形成公共與商業健全共存的新聞體制。政府在達成此一目標的程序上,則需堅定遵循必要、間接、獨立與問責等四項基本原則,換言之,政府的政策介入必須是在合理的程度上為之,必要的措施應盡量透過中介機制處理,而此種中介機制應保持絕對的獨立性質,並建立完善的問責機制。

基於以上「公共服務導向的自由新聞業」的理念,我們有如下呼籲:

一、我們誠摯要求政府應即思考設立能有效促進獨立新聞業發展的基金,以獨立並具問責機制的運營方式,協助新聞業透過教育、訓練、研究等實現新聞從業人員的專業成長,對新聞業的產業狀況及勞動條件進行長期調查研究,並以直接的補助、獎勵,投入支持具有公共精神的非營利與低營利新聞業。

二、政府應停止投入公款於新聞置入性行銷,並建議儘快試行「公民新聞消費券」或類似的新聞媒體財務支持機制,以扶持新聞業的正常發展。例如,年滿十八歲的公民每年得向政府申領一定額度(例如三千元)的公民新聞消費券,用以訂閱或捐贈給他或她自主選擇支持的各種商營、公共、新創、地方社區、低營利或非營利的新聞媒體。

三、建議政府一方面投入更多經費,提升公共電視的新聞產製能力與能量;另一方面,對於有意轉型為非營利或低營利的現有商營新聞業,政府應制定或修訂相關法規,讓這些事業有路可行。

四、企業界、慈善界及其基金會應轉化以往的慈善服務與社會責任觀念,大力投入支持具有公共精神的非營利與低營利新聞業,並尊重新聞業的獨立運作。政府則應為此類資金的投入提供減免稅捐的良好法制環境。

五、大學等學術機構應運用其教育資源,特別是擁有傳播科系的學校,應妥善引進優秀資深的新聞實務人才,指導學生從事地方公共議題的深度調查報導,並透過學生實習報紙與實習電台,致力參與地方新聞業的發展,以彌補傳統報業地方新聞萎縮後所留下的空隙,期能成為地方與社區民眾所倚重和信賴的新聞媒體。對於稱職扮演地方媒體的學生實習報紙與實習電台,政府同樣應給予妥適的法制支持,並實質投入更多資源。

台灣報業/新聞業的前途問題,太重要而不能不嚴肅以對,太急迫而不能不加快探尋前路的腳步。政府不僅不應成為壓垮新聞業的加害者,更不應繼續袖手旁觀,而應以負責任的傳媒政策,協助新聞業重建應有的社會公器角色。

(作者羅世宏為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胡元輝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

2010年12月12日 星期日

不完美的臺灣民主

文/羅世宏
臺灣五都選前之夜,槍聲響起。為友人選舉造勢月臺的連勝文遭黑道份子貼身槍擊重傷,幸無生命危險。遺憾的是,一名參加選前造勢活動的台下民眾慘遭波及,送醫後身亡。

連勝文是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兒子,也是國民黨現任中央委員之一,而開槍嫌犯是黑道份子林正偉(綽號馬面),當場被逮捕。開槍動機眾說紛紜,有所謂嫌犯「認錯人」而誤殺連勝文,也有人認為是高達30億元賭注的選前地下賭盤,企圖影響選舉結果。真正的行兇動機為何,背後受誰指使,究竟其中有無政治目的,皆尚待檢警深入調查。無論真正的開槍動機為何,這樁不幸的選舉暴力已經發生,甚至對選舉結果可能也已造成或多或少的影響。

很多人都承認,這是臺灣民主實踐過程中非常令人遺憾的發展。畢竟2004年擊傷陳水扁與呂秀蓮的「兩顆子彈」,至今仍然餘波蕩漾,永遠像個無法癒合的傷口,時不時隱隱作痛。

往深處裡探,無論選前這樁暴力行為是否有政治目的,都已經構成後進民主國家常見、但理應不該在臺灣繼續發生的選舉暴力。同時,這也是一樁值得檢討的治安問題,槍枝氾濫歷來是臺灣治安的隱患,今年5月底台中市發生在光天化日之下黑道開槍仇殺事件,暴露員警與黑道掛勾、員警風紀散漫的老問題。過去地方選舉候選人遭槍擊或收到恐嚇子彈,可說是不乏先例,只是沒有像這次那麼引人關注。槍枝氾濫、黑白兩道掛勾,以及黑道份子介入地方政治甚至當選縣市議員的問題未解決之前,任何人都可能成為槍口下的亡魂。

形跡可疑的凶嫌竟然能在警力眼皮底下持槍尾隨候選人與助選者上臺,從而得以近距離開槍,而當場制伏嫌犯救了連勝文一命的英雄據說也具黑道背景,實在是令人感到匪夷所思、甚至啼笑皆非的事。這種維安的鬆懈程度,遇到選情特別激烈的選舉時,能不令人對每一位經常公開露面的候選人捏一把冷汗?雖然對於到處月臺的總統副總統級政治人物,維安程度理當較高,但誰又能保證六年前陳水扁遭槍擊事件、這次的連勝文遭槍擊事件,以後不可能再發生在其它人身上?
當然這也反映臺灣本土選舉文化的確有相當值得檢討之處。第一,臺灣過去這二十年來,大小選舉不斷,甚至年年有選舉,固然這讓民意藉由選舉得到許多表達機會,但過於頻繁的選舉,被過度動員的選民,可能讓平時的民意表達反而顯得被動。畢竟公民身份比選民身份更為重要,但在目前的選舉文化下,選前的選民激情和候選人的滿口承諾,選後與平時得不到充分的監督和問責,形成相當大的反差。

第二,新聞媒體理應在選前公平報導候選人政見,檢驗執政者施政成績,並在選後和平時以輿論監督施政表現,積極參與公共政策議題的報導和分析。然而,臺灣的新聞媒體在選前、選後和平時的輿論監督表現欠佳,加上新聞置入性行銷氾濫,公信力破產,專業主義崩解,總結來說為臺灣民主鋪路少,添亂多。

第三,臺灣多年來已形成的特殊選舉文化,固然不是全無是處,但也有光怪陸離的一面。競選期間,旌旗密佈,戰鼓雷鳴,是一種混亂又吵雜的選舉,各種抹黑、造謠、作秀的脫序劇碼幾乎年年上演,不學無術但選邊站的「名嘴」,在各種電視談話節目中經常任意指點江山,甚至介入選戰成為特定陣營的「電視助選員」,將競選期間本應健康發展的政見之爭導引成惡性人身攻擊的狹隘格局。「選前之夜」的藍綠雙方砸大錢舉辦的拼場造勢活動,幾乎成為固定儀式,照例是想將選情升溫到沸點,以鞏固選民的投票意願,因此候選人落淚、下跪…等招數齊出,令人目不暇給,絲毫不給選民更多理性冷靜考慮的機會和時間。另外,賄選雖然現在效用越來越小,但賄選行為仍然未能在臺灣根絕。

然而,臺灣民主瑕不掩瑜,無需過度否定,更無需悲觀。連勝文遭槍擊事件已經發生,但不意味臺灣民主倒退,也不能與菲律賓、緬甸或非洲新興民主國家相提並論,兩者之間的民主成熟程度天差地別。例如選舉過程自由與公正性受質疑的緬甸大選,選後爆發內戰,多達萬人逃難至泰國避禍。去年菲律賓更早在登記參選階段即發生駭人聽聞的南島大屠殺事件,包括近20名記者和一名孕婦在內的57人死於非命。這不是菲國第一次發生嚴重的選舉暴力事件,因為自1986年到2001年間,該國已有750人在選舉暴力事件中喪生,2004年全國大選和2007年中期選舉,也分別有189人和125人死於選舉暴力。不只在選前,選後也有暴力事件,例如在今年11月非洲國家幾內亞總統大選選後三天之內即發生多起暴力事件,造成9人死亡,當局甚至為此宣佈進入緊急狀態。

無論如何,臺灣不是緬甸、菲律賓,也不是幾內亞,雖然臺灣民主有待繼續深化,但臺灣民主選舉過程總體平和且日臻成熟,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實。臺灣的選舉暴力,或是治安問題,可以在民主法治的既有基礎上得到繼續改良的機會。民主並非選舉暴力的原因,而恰恰乎是各種形式的暴力的矯治機制,因為選舉暴力雖然在後進民主國家時有所聞,但在不民主國家,各種形式的暴力又何曾少了?素樸的、手無寸鐵和選票的人民,不也經常面臨各種甚至更大的暴力威脅著他們的生命財產和公民自由?

香港某衛星電視主持人痛心疾首地說:臺灣選舉浪費了大量的社會成本,而且歷任政府都因為選舉考慮而無法為未來做長期的施政考慮,只有短期討好選民的行為。這種論斷並非無據,但對臺灣的民主歷程缺乏同情的理解。沒錯,民主是有社會成本的,但難道不民主就不需要付出社會代價?但民主的成本是透明的,有較大的糾錯、問責和改善的可能,不民主的成本缺乏透明度,而且糾錯、問責和改善的可能性也較低。

最後,從來沒有人認為民主是完美的,臺灣民主也當然還不完美,但對臺灣民眾而言,不完美的民主比沒有民主好。連勝文遭槍擊事件的確凸顯了臺灣不完美的民主,但也提醒臺灣人民不能自滿於現況,而應深切反省並蓄積改革能量,重新塑造更理性寧靜和平的選舉文化,繼續追尋更完美的民主道路。(本文另以〈連勝文槍擊案:臺灣“選舉文化”距成熟民主有多遠〉為題,刊載於 時代週報 107期 http://time-weekly.com/story/2010-12-02/613.html

2010年10月9日 星期六

全球新聞網站首頁 20101009

台灣的報紙網站首頁和新聞網站首頁,2009-10-09中午12:00的截圖如下:

旺報











中國時報












聯合報











自由時報










台灣版谷歌新聞網站











雅虎奇摩新聞網站

2010年9月18日 星期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改為直屬行政院之行政委員會?

立委楊麗環辦公室於2010年8月5日發出會議通知,擬在8月13日召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改造四法立法公聽會,邀請NCC新任主委蘇蘅及相關部會官員和業者代表參加,想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改為直屬行政院之行政委員會(詳見下面的會議通知)。對於行政院當時疑似介入NCC委員互選過程,又透過國民黨籍立委敲邊鼓準備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改成直屬行政院之行政委員會,當時我和林靖堂寫了篇文章批評這些一連串動作,〈合議制獨立機關 政府不可扼殺〉。後來,這場公聽會臨時喊卡沒辦,不知何故?(是怕「甲緊弄破碗」嗎?)不過,9月15日NCC主委蘇蘅還是和另外三位新委員通過了將NCC正副主委由委員互選改為行政院指定的決議。

實在很難想像,剛剛才以四比三票互選產生的新主委會主張應改為行政院長指定,究竟是何原因?所謂配合今年二月通過修正的「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因此必須修改NCC組織法之說,簡直是自我降格,自我矮化,也是不知堅持與沒有理念的法匠說法!另見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媒體改造學社對此NCC此一動作的回應聲明:針對此次NCC組織法修正方向,以及政府可能藉此而逐漸改變或實質違背合議制精神的傾向,我們表達疑慮和反對的立場

隔日,各大媒體大多沒有報導這件事,只有中廣記者彭群弼這位跑NCC新聞多年且熟悉通傳政策的記者,看出這背後的問題:〈一場茶壺裡風暴的背後隱憂〉。國民黨忘了,不過幾年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制訂時,正副主委由委員互選產生的規定,本來就是國民黨的主張,如今卻執意要改成由行政院長指定。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改造四法立法公聽會會議通知
會議主旨:

資訊通訊產業Infocom的發展是廿一世紀國家競爭力最重要基礎工程之一,需要集中產業發展政策與監理管制之行政能量於單一事權機關,然而目前我國推動Infocom發展,至少涉及七個行政院直屬行政單位,事權分散,難以形成綜效並有效考核,且產業發展政策、監理管制與政策協調分屬不同單位,彼此非僅互不支援,甚至有互相衝突矛盾之處,亟需調整此種分散式組織狀態以謀發揮最高行政效能,立法委員楊麗環因此提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通訊傳播基本法」「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及「行政院組織法」四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改造成為直屬行政院之行政委員會,原獨立機關改隸改組後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另成立「通訊傳播裁決委員會」,特此舉辦本公聽會,聽取產業需求、學者意見,以及行政院所轄各機關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再造的看法。

討論題綱: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組織再造應否與行政院之組織再造同步進
行,以收綜效,並避免行政院之二次組織再造?
二、對於立法委員楊麗環所提出的三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再造
建議方案(詳見會議附件)的意見,何者為最適之再造方案?
三、對於立法委員楊麗環所提出的「通訊傳播基本法」「中央政府機
關組織基準法」及「行政院組織法」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詳
見會議附件)的意見。

承辦助理:李 熊 聯絡電話:(02)-23586066 0955-628912 聯絡傳真:(02)-23586305
e-mail: ly10962e@ly.gov.tw gl640127@gmail.com
本會議相關資料可見立法委員楊麗環部落格
(網址如下:http://blog.xuite.net/ly10962a/YangLiHuan )

2010年9月8日 星期三

這就是Censorship! 我反對!

這就是Censorship! 我反對!

日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CC)再次否准壹電視三頻道(新聞台、綜合台和娛樂台)的申設案,這已是NCC在過去一年以來第四度駁回壹電視的執照申請。綜觀此案發展,審議過程缺乏透明度,決議理由也十分牽強,事前新聞審查鑿斧可見,無異於先射箭、再畫靶,似乎早已預設結論,(年底前)橫豎都不給執照。

NCC用超高標準否決壹電視進入電視新聞市場,所據理由有二:壹電視用動畫/類戲劇難以呈現新聞真實,社會道德標準無法接受動畫/類戲劇,加上部分新聞畫面可能尚不符合「普級」的分級標準等理由。客觀的說,這兩個理由曖昧不清,用技術上可改善、主管機關也可事後責成壹電視改善的問題,一再否決壹電視的執照申請,作法和說法都頗為荒唐可笑。綜合台和娛樂台不准設立的理由,謂三個頻道的營運計畫書內容類似,更是毫無道理。

NCC更雙重標準對待壹電視。社會道德標準同樣不能接受其他電視台渲染補教人生,不能接受性侵和自殺新聞畫面等非「普級」內容,也不能接受新聞節目大做置入性行銷,為何它們都可以從NCC手上取得無線或衛星電視執照?同樣地,其他新聞台和新聞節目的置入性行銷如此氾濫,同樣也無法呈現、甚至有操縱新聞真實之嫌。為什麼它們都可以通過NCC的執照申請、評鑑和換照審查呢?

觀察壹電視新聞台透過網路直播的內容,目前並沒有出現類似去年蘋果日報「動新聞」的不當內容,但NCC卻故意把馮京當馬涼,硬是未審先判,把壹電視新聞台當蘋果日報動新聞,不讓壹電視擁有在新聞市場公平競爭、並接受與其他電視台適用同一套內容管制標準的機會。

此事更說明,NCC委員可能是礙於某些來自政治、商業利益或保守人士的壓力,或是太過於執著動畫不能用於新聞的陳舊觀念。事實上,文字、圖片、照片、影像或2D/3D動畫,都同樣是重建與再現新聞事實的工具,重點在於是否忠實呈現客觀事實,重建和再現過程有無誤導觀眾主觀認知的故意扭曲,而不在於動畫之有無。不用動畫,不代表就比較能呈現新聞真實,而是照樣可能錯誤重建和再現新聞。壹電視開播後若播出某些新聞內容有問題,視其嚴重程度,NCC大可依法裁罰,怎麼可以獨獨以新聞審查這種大開民主言論自由倒車的作法,不發執照給壹電視,也等於是事前霸道地要壹電視閉嘴呢?NCC的責任在創造新聞意見市場的多樣性和多元性,而非事前武斷地以內容為由進行新聞審查。

NCC在壹電視的審查過程和決議,經不起學理和事實的嚴肅檢驗。我不喜歡羶色腥和八卦新聞,反對新聞報導侵害人權,也認同言論與新聞自由不可無限上綱,但遇到明顯是新聞審查(censorhsip)在這個號稱民主自由社會中發生的時候,必須有人挺身大聲說出「我反對!」我堅決反對NCC實施新聞審查,什麼是新聞審查,壹電視三頻道四度否准案就是新聞審查!(END)

2010年8月12日 星期四

追求兩岸共善:關注中國‧台灣有責

這是應余紀忠文教基金會邀請,以「面對當今的內外挑戰與機會,台灣何去何從?」為題撰寫的一篇短文草稿,因受邀稿篇幅1,500字左右的字數限制,不能詳述所思所想,請朋友們指教,希望來日補足更多論據後再寫長文。
*********************************************

當今台灣面對的各種內外挑戰與機會,其中最大者厥為兩岸關係。

兩岸關係不僅影響了過去半世紀地緣政治下的台灣特殊發展路徑,也繼續左右了台灣未來的前途與命運。兩岸之間,大陸大台灣小,大陸經濟發展處於躍升之中,台灣經濟發展趨緩,與其在「九二共識」或要求中國撤除或減少部署對準台灣的飛彈等議題上原地打轉,不如以台灣在華人社會中最大的優勢和資產,也就是民主人權公平正義,以及深厚傳統文化底蘊和接軌全球與在地的文化創意,積極進取地對中國發揮台灣應有的文化影響力。

敢於另一種中國想像
首先,這需要台灣敢於提出另一種中國想像。中國之於台灣,不應只是一個蘊含商機與市場的經濟客體,也不該只是零合對抗的軍事寇讎。相反地,台灣應該重新想像「中國」這座大山:從威權大中國主義的「見山是山」,又經歷本土化民主化洗禮的「見山不是山」,現在是重新轉向與中國人民和土地建立共存共榮命運共同體的「見山又是山」的時候了。

基於這一種新的中國想像,台灣不能再「獨善其身」,而應「兼善天下」。台灣不再只向內觀視(inward-looking),也重新自信地向外觀視(outward-looking):真正地做到「立足台灣,胸懷大陸,擁抱世界」。在同時向內向外觀視的時候,台灣應以多元政黨和公民社會為基礎,看重經濟利害之外的更多元的價值:強調民主人權與公平正義,不再只重視台商在大陸投資是否獲得厚利,不再只看重大陸官方是否讓利給台灣,也不再只將大陸看成一個抽象的市場,而忽略了對每一個具體生命的尊重。若然,台灣將不再只珍惜台灣的民主人權、環境保護和勞工處境,而是將同樣的關懷伸向中國大陸,將兩岸的民主人權前途和環境勞工狀況聯繫起來,一併關懷,共謀改善。

台灣的多元政黨和公民社會不應吝於關注中國大陸的民主人權和環境勞工狀況,充分體悟只有持續兼善中國,方能保障台灣的獨善,並且謀求兩岸的共善。更進一步言,這才是台灣在華人社會中最重要的存在意義,也是台灣在兩岸關係中最重要的使命,亦即推動中國進步,促使中國逐漸轉型為民主人權公平正義的社會。基於特殊的兩岸關係,台灣或許是除了香港之外,唯一在關注中國民主人權狀況時不會被斥為「粗暴干涉內政」的力量,而且台灣又有華人社會最大的言論自由和最活躍的公民社會,應該有能力、也有責任關注中國,因為一個與民主人權公平正義等目標背道而馳、快速發展的中國,絕非兩岸之福,更非台灣之福。

深化台灣民主 重建政治倫理
其次,台灣的民主政治應該深化並反省,隨著政黨輪替常態化之後,無論在朝在野,政黨之間應該擺脫操弄族群關係/身份認同去撕裂社會,也要停止扯後腿、「唱衰」、「比爛」式的持續內耗,以既合作又競爭的關係重建政黨關係和選賢與能的政治倫理。隨著「台灣優先」成為台灣政治基本共識,「愛台灣」不再是特定政黨的專利,「愛中國」也不再成為抹黑政敵的政治指控,更重要的是,愛台灣和愛中國不再是互斥的單選題,部分國民因歷史或文化經驗而持有特殊的中國情懷,應該被包容和尊重,而不應予以歧視或敵視。

善用文化創意優勢開放交流
其三,台灣應該擺脫經濟至上、獨尊電子業和製造業的思維和發展模式,而應重視台灣在華人社會中的最大優勢,亦即深厚的傳統文化底蘊和充滿活力動能的文化創意。若然,兩岸之間不一定絕對是大陸大、台灣小,因為台灣若能發揮文化實力,也能既深又遠地影響大陸。

但很可惜的是,過去這二十年間,台灣最具優勢的文化創意和文化實力,因為諸多因素而未能受到足夠重視和開展。相比於韓國政府和中國政府的企圖心,台灣政府對影視文化和音樂文化的重視不足,投資不夠,導致台灣的影視產業和音樂文化逐漸衰弱。這當中最令人憂心的是影視產業,由於台灣的內部市場小,加上媒體政策缺乏願景和規劃,收視率因素造成低度投資與惡性競爭,最終造成人才流失、影視製作量小質劣,甚至淪為美日韓影視進口產品的傾銷地。

多年前,監察院即已意識到此一問題的嚴重性,並曾於2005年發佈《「我國影音媒體政策及其執行績效總體檢」調查報告》,發現「臺灣影視文化的發展每下愈況之問題」。相形之下,台灣影視產業面臨空洞化危機,中國大陸卻以大國崛起之勢,以影視文化創意為主的軟實力正在不斷增強。面對這樣的形勢,可惜台灣政府仍然繼續放任影視文化市場惡性競爭,未能有效規劃並扶持影視文化發展,殊為可惜。惟「往者以矣,來者可追」,若政府願意正視台灣擁有的影視音樂文化優勢,積極介入規劃、投資和扶持,以台灣豐沛的創意人才和潛力,應該還有一線生機,否則未來連兩岸的話語權都完全淪喪,遑論再對中國大陸發揮潛移默化的正面影響力。

最後,台灣應正式提出並持續要求中國解封台灣網站,推動兩岸人民、資訊與影視文化的全面無障礙交流,因為兩岸文化交流越是開放,對台灣越有利,也對中國大陸的民主人權和公民社會發展也越有利,是所至盼。(END)

2010年8月9日 星期一

合議制獨立機關 政府不可扼殺

羅世宏 林靖堂
另刊於2010年08月09日《蘋果日報》。

近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NCC)由委員互選主委,新任主委由蘇蘅教授獲選為主委。然而此次互選過程,卻因行政院直接介入主委選舉的過程,使獨立機關的制度爭議再度浮上檯面。

時光回溯至2006年大法官六一三號釋憲案宣告NCC委員選任方式違憲後,立法院旋即修改《通訊傳播組織法》,恢復以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之方式,並於2008年選出新任的第二屆委員會。然而,兩年之後,從第三屆委員提名、立委提案修改組織法將主委副主委由互選改為派任,直到蘇蘅確定以一票之差獲選主委為止,其中「暗潮洶湧」所凸顯的爭議,最終仍圍繞在NCC作為合議制的獨立機關,是否能繼續被尊重與維繫。

首先,媒體指此次的主委早已淪為「院派」,8月1日的委員互選不過是場儀式。若此「院派」消息屬實,那行政院便是帶頭違反《通訊傳播組織法》。我們不禁要問,那麼未來兩年通傳政策與個案審理,是否也是實質上「院決」呢?依法,主委、副主委應由委員互選產生,若行政院認為有必要改變正副主委的產生方式,應走大門大路修改現行法律,而非暗地操盤,直接指導介入委員互選主委之過程。

修法有損新聞自由
獨立機關的獨立性是建立在「合議制」之上,透過不同專業的委員對個案審理或政策議題的多元意見交流與討論,並吸納公聽過程的社會各方意見後,以「共識決」的方式,維持其決策上的專業性與獨立性,以免明顯受到特定政治或商業勢力所控制。但我們憂慮的是,在台灣特殊的政經環境下,若修法將NCC正副主委由目前的「互選」改為「院派」,未來NCC的獨立性恐難不受影響。

經過立法院打了好幾次架,好不容易才成立的NCC,其作為合議制獨立機關之制度設計,是為了擺脫政治商業勢力直接介入媒體監理之決策過程。同時,也因為NCC所掌理的對象,為能型塑與反映社會輿論與言論自由的新聞媒體與傳播工具,所以該機關的獨立地位在台灣顯得特別敏感與重要。

只是,肇因於台灣社會長期對於一黨獨大的不信任,我們擔憂,由行政院長主導正副主委產生方式,以及立法院醞釀可能修法改變NCC合議決策機制的修法動向,恐會引發政治干預,甚至可能因此而圖利通訊傳播業者,並損及新聞自由,產生嚴重的民主信任危機。

或許,我們不必然要悲觀,認定未來可能修正的正副主任委員選任制度,會引發更多獨立機關獨立性的喪失與通訊傳播監理的非專業與政治干預。然而,未來無論如何修法,我們並不樂見掌握立法院多數的執政黨,根本地破壞NCC作為合議制獨立機關的社會共識。若執政黨執意操控NCC主委選任過程,進而又修法破壞它的合議制和獨立性,那麼立法院過去打過的幾次架算是白打了,未來的政治爭議也可能會沒完沒了。

(羅世宏為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兼系主任、林靖堂為首位獲得NCC採訪證的公民記者)

2010年8月2日 星期一

請林上祚先生更正道歉

上祚先生,您好:

您日前所寫的這則新聞〈NCC跨媒體監理 面臨崩盤〉,未盡基本查證之責,含有嚴重的事實錯誤,而且在含沙射影之外,記者對個案已有明顯預設立場。

首先必須澄清的是,我從來未曾擔任NCC的任何外部審議會的委員,不管是衛星審議委員會、有線審議委員會或是節目與廣告諮詢委員會,我一概都不是委員之一。

您所謂NCC頻道外部審議委員的正式名稱是「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換照及評鑑審查委員會」,我也未在其中,不知您為何會在不需查證的情況這樣寫呢?您是專跑NCC的記者,照理說應該比我更清楚誰是委員才是啊!至少在發稿前也應和我確認過才對啊!

然而,您處理這則新聞之前完全沒有採訪我,也未做任何其他的查證,就說我身為審理此案的頻道外部審議委員之一,竟「還」在蘋果日報投書支持有條件通過壹電視新聞台申設,大有對我身為委員卻去投書的行為不以為然之意。配合上段前後文讀之,明顯是在 discredit (使人不信服)我的主張,也有質疑我的 integrity (誠信)的味道。您難道不知道,學術聲譽和公信力等於是學者的第二生命,這則新聞對於我們的學術聲譽和公信力,已造成非常大的打擊,致令我被不明實情的人所誤解,我和NCC一樣是在為壹電視「開小門」、「前後判若兩人」。

亡羊補牢,知錯能改,是專業責任理應面對的。敬請三日內於報端更正致歉,或至少以「來函照登」的方式處理,否則我只好訴求法律手段。本週五(含)以前,若未得到善意回應,我將寄出存證信函,並且正式提出妨礙名譽誹謗之訴,追究您應負的民、刑事責任。

該則新聞分析,全文如下:
「  壹電視在無照狀況下砸重金租用頻寬播出網路電視新聞,就像當初蘋果日報進入台灣市場,砸下重金主動提供書報架,擠進便利超商通路一樣,目的就是為日後新聞台暖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同意壹電視引進SNG車,則無異幫壹電視「開了小門」,和其他案件動輒以跨媒體壟斷祭出附附款,NCC前後判若二人。

  不僅如此,擔任NCC頻道外部審議委員之一的羅世宏,還在蘋果日報言論版投書,支持有條件通過壹電視新聞台申設,認為有助於扭轉台灣藍綠分明的媒體生態。

 壹電視新聞台向NCC提出三次申請,三次都未過關,最後一次預留伏筆,給予「續行審議」的處分,壹電視為了證明自己內容乾淨,遵守台灣廣電尺度,居然選在第二屆NCC委員任期結束前一天網路首播,並選在人潮最多的百貨公司公播。

 業者分析,壹傳媒如果要在台灣搞大一點,一個月數據專線租金可能要上億元,但壹傳媒似乎打定主義要砸錢,希望透過網路新聞,扭轉台灣民眾長期閱聽習慣。

 綜合新聞台主管看法,壹電視在還沒開台以前,網路電視內容只會中規中矩,這樣淨化的內容,很難引起網路宅男的共鳴,新聞台短期內不擔心壹電視網路版威脅,倒是擔心NCC被這樣淨化的內容給矇蔽,發新聞台執照給壹傳媒。

 蘋果日報進入台灣以後,並未改變媒體生態。不要忘了,NCC去年以高標準審查三中集團的股權交易,還為此召開公聽會,壹電視新聞台如果在第三屆NCC委員上任後,迅速取得執照,等於是完全否定第二屆NCC委員設下的跨媒體整合限制。」

2010年7月31日 星期六

公民媒體‧媒體公民:期待驅動媒體的公民與服務公民的媒體

這是為胡元輝編著(即將出版)的《全球崛起的公民媒體:新聞革命進行式》一書所寫的推薦序。

********************************************************************

幾乎是與二十世紀整個主流媒體被政商勢力控制的歷史發展過程同步,公民的能動性一直嘗試衝決網羅,不時在邊地發聲,時而挑戰主流。過去經常被非法化的各類激進(或基進)媒體(radical media)、獨立媒體(independent media)、另類媒體(alternative media),總是嘗試發出主流媒體不能發出的聲音,試圖照顧主流媒體忽略或邊緣化的社會需求。二十世紀後期,隨著全球化、科技數位化和傳媒的集團化,在地、跨國、跨地域的公民媒體,以及公民新聞的各種實驗或實踐,也不甘示弱地的此起彼落,遍地開花。

進入新世紀以來,公民媒體/另類新聞實踐與各種「自媒體」及「社交媒體」分進合擊,共同開啟了新媒體時代。它們挑戰了媒體過去的形式、內容和營運方式,挑戰新聞資訊被傳播和接收資訊的方式,改變新聞產製者和新聞消費者之間的關係,甚至改變了新聞的定義本身。新聞不僅是無所不在,更是無時不在,隨時發生在遙遠的天邊和近在咫尺的眼前;產製新聞的人也從一批專業化、特權化的特定身份,轉變為人人皆可以是記者的時代。這麼一個狀況和氛圍,有如1848年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裡所寫的:「一切等級的和固定的東西都煙消雲散了」(All that is solid melts into air)。關心傳媒現況與未來的人現在應該可以真切體悟到下面這個事實:新聞與非新聞、新聞產製與消費、專業與業餘之間的界線都變得模糊了,所有過去曾經似乎顛撲不破、理所當然的一切,開始改變。

上述這股公民媒體、公民行動和公民新聞實踐/實踐的歷史浪潮,這一股具有歷史縱深和科技發展脈絡的「新興」現象,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卻不容易完整捕捉。難能可貴的是,這本由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胡元輝教授與八位研究生共同撰著的專書,不僅非常盡責地完成這一捕捉公民媒體面貌的工作,更帶給吾人不少驚喜,引領讀者尋幽訪勝,踏上充分認識和體驗全球與在地的公民媒體之旅。

此前,胡元輝教授擔任公廣集團總經理,公認是台灣公民新聞媒體先鋒 -- PeoPo公民新聞平台 -- 的創辦者,也是社會企業媒體 New Talk(新頭殼)的催生者之一。在胡教授的主持與號召之一,八位優秀的中正大學電訊傳播所研究生熱情投入半年以上的時間,群策群力,教學相長,集體撰作了這本書,成果豐碩。

這本書介紹了包括十四個國家或地區,總數超過50個的公民媒體/另類新聞實踐的例證。從它們的成立沿革、創辦宗旨、服務內容、編輯流程與營運模式,本書皆有清楚扼要的介紹,相信將會是關心公民媒體與新媒體未來的人樂於捧讀的一本書。本書的實用性無庸置疑,可以當作隨時方便查考的工具書,而其學術性也不在話下,論述內涵展現了極高的原創性和細膩度。

值得特別強調的是,若把「公民媒體」加以拆解,我認為「公民」比「媒體」更重要,也更需要被凸顯。具有自主能動性的公民,不絕如縷的公民行動,捍衛與追求民主和人權的意志,是公民媒體存在與發展的現實基礎,也是公民媒體存在的根本理由。在兩岸三地華人社會中,台灣的民主開放和多元文化程度最高,公民媒體及公民媒體實踐的發展自然也最蓬勃、最成熟。這一點已反映在本書之中,共計介紹了包括PeoPo、苦勞網小地方新聞網等十三個本地重要的案例。無疑地,台灣是全球公民媒體地圖上的重要地標之一,這本書的問世,對於台灣繼續作為全球公民媒體地圖上的重要地標,有著極為重要的宣示意義和激勵作用。更進一步言,台灣的公民媒體,行有餘力理應為兩岸三地最終通往公民社會這一目標的實現,承擔更多的責任,做出更多的貢獻。

無可諱言,任何一本介紹公民媒體的書籍,遺珠皆在所難免,不可能盡述所有的公民媒體。所幸,本書另外貼心整理了公民媒體線上資源和全球公民媒體名錄,可供讀者當作進一步考察的線索。

最後,期許所有展讀本書的讀者,努力做一個能夠驅動媒體的自主公民,努力維護所有公民的、公共的媒體,並且努力促使所有的媒體最終都為最大的公共利益和最大的民主人權服務,讓這本書作者群撰作本書的初衷能夠穿越紙面,躍然紙上,一點一滴逐漸地實現。

2010年7月29日 星期四

平議壹電視新聞台申設問題

黎智英申設電視台一波三折,前次過關電影台,此次通過體育台,但新聞台、綜合台和娛樂台仍未過關。此案業經諮詢性質的衛星電視審議委員會建議「不予許可」,但委員會日前決議「續行審議」。在各方壓力之下,NCC委員會仍決定「續行審議」,而未一刀砍死壹電視申設新聞台的機會,是非常有擔當的表現。

應有條件贊成申設
主流媒體正在妖魔化壹電視新聞台,甚至將它等同於一般人印象中的網路版動新聞,大概是一種怯戰或既得利益的反應。究其實,網路動畫新聞創意尺度顯然比電視新聞大得多,網路版動新聞不可能原樣照搬到電視上播出。電視尺度較嚴,動畫若是運用不當或氾濫,觀眾不會接受,壹電視也必須承擔風險。

對於壹電視新聞台,我認為應採取有條件贊成的立場。條件一: 要求壹電視新聞台承諾不做置入性行銷,實際採訪不唸報紙,超越簡單的藍綠統獨立場。條件二:要求壹電視新聞台正常有限度使用在科技新知...等不易有實際畫面的題材,運用時應符合比例原則,不可為了用動畫而用動畫。條件三:要求壹電視新聞台絕不在社會新聞上運用動畫,新聞處理必須尊重人權並符合自律準則。

主管機關在發照時,市場規模確實需要考量,但先前既然曾許可「自由新聞台」申設(但最後未開播),此番或不能以市場規模有限的理由限制新業者進入市場。平心而論,台灣市場胃納不大,現有八家新聞台及20檔左右的晚間新聞卻奇蹟式存在,沒有任何一家被市場淘汰,原因即在於業者惡性競爭,競相降低新聞製作成本和大量置入性行銷,只求苟延殘喘,不求擔當新聞專業的社會責任和必要成本。若NCC能適當引導並規範壹電視新聞台進入市場,或許可讓現有新聞台做不下去,或促使它們至少必須提升品質,增加製作成本,減少置入性行銷。

NCC應善用活棋
當然,這要看NCC怎麼善用壹電視新聞台這步活棋。運用巧妙,是有改善這個市場的可能。畢竟,已糟糕透頂的台灣的電視新聞市場,還需擔心會更糟嗎?

我認為重要的是「磨」的過程,主管機關代表社會與壹電視建立合意契約的過程,主管機關也應建立動畫用於新聞的裁罰標準。NCC可多花點時間和壹傳媒磨,磨到它合於傳播內容監理要求,並建立內部自律控管機制(動畫運用比例與規範準則)後再發照。

建議NCC可要求其修改營運計畫書,做出更多承諾事項,但不宜以動畫之有無做為發不發照的唯一考量。不用動畫不一定代表反映或正確呈現了真實;若以未反映或未正確呈現真實為由,現有的眾多新聞台不會比壹電視更該得到執照。

無論如何都不發照,等於是事前審查,不合於憲法保障的表達自由,這一點必須被強調。NCC 若未審先判,在開播前即捏死壹電視新聞台,不僅可能有圖利既有業者之嫌,也有妨礙新聞自由之虞。發了執照之後,若壹電視做不好,可到期不予換照,或予以裁罰要求改進,或甚至撤照,但不應事前禁止。

壹電視應證明新聞專業價值
在爭議聲中,反求諸己更重要。壹電視宣稱聘用500多人,每位記者一天只負責處理1-2則新聞,全數位化、無帶化及昂貴的製播軟硬體設備,也頗為可觀。但光是這些很炫的設備投資是不夠的,壹電視必須證明它在目前擁擠的電視新聞市場上的存在價值,而且還必須回歸新聞本質與傳媒公共性,做社會的中道和正道力量。

壹電視新聞台更應該證明自己有能力不用或少用動畫的情況下,也可以讓國人看到真正有價值和深度的新聞。其他的新聞台則務必要莊敬自強,不要再用廣告混充新聞,不要用黨派或統獨立場決定新聞內容,讓台灣電視新聞市場重啟暌違已久的良性競爭。(END)
*本文另以〈壹電視新聞台申設問題〉刊載於蘋果日報2010.07.30 A16版

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記漢口那位陌生的中年男子

半年多了,早該忘了他,但卻忘不了。

200912月,在本地友人陪同下,我背著背包,在夜色中走進漢口舊租界一帶。

看著日據時代台灣銀行在漢口舊租界的分行舊址,正要聯繫台灣大陸古往今來之間失落的空間和歷史感,冷不提防一個微醺但看得出頗失意的中年壯碩男子朝我們走來。

他嚷嚷著對我說:「你外地來的吧!我告訴你,這個共匪真的是匪類,比以前的國民黨壞多了。找一堆流氓,拆你房子沒商量,不答應就打你。….我要是再年輕沒家庭的話,我就和他們拼了」,「聽你口音不像大陸的,是台灣的吧!我告訴你,共匪真的壞透了!千萬不要相信共匪」「我要和跟你多說兩句,公安就要過來了」他沒有要停止的意思,我還兀自認真的點頭,心有戚戚地皺起眉頭,天真地問:「這樣啊?為什麼呢?」

友人使了眼色,連忙把我拉著往大馬路走,我還和那男子點點頭,揮手,雖說可能不會再和他再見了。

事後,走遍漢口的異國風景,我心怏怏。

我想,像他這樣的男子,為什麼要對他認為是海外(台灣)來的我說上這些?

像他這樣的人,類似的遭遇,還有多少?漢口之外,還有多少城市,多少繁華的風景,上演著一幕幕的巧取豪奪?有多少人壓抑了難以言說只能呼喊的憤怒和委屈?

江漢平原,在漢水和長江匯流之處的漢口,當年的帆桅紛至、通商口岸的租界地面,百多年後的漢口,有一位陌生的中年男子,對著我說著,不,是呼喊著他的人生故事。

這樣啊!為什麼呢?我後悔自己當時只能應答這幾句好像敷衍的話。

但我又能做什麼呢?只能記得他,一直記著他,努力不忘記他。

雖然他的面目越來越模糊了,但我對中國的記憶卻越發清楚了。

我決心把記憶轉化為對中國的持續關注。

漢口的那位陌生的中年男子,

一方面複習了,

另一方面也顛覆了

我自幼學習的「本國(中國)史地」教程,

在抽象空洞甚至有點冰冷的時間和空間當中,

重新讓我體會其中該有而沒有的人的具體形象,

人的口氣和體溫,

雖然陌生,

但是感同身受,並且

深受震動。

2010年7月26日 星期一

平原筆記重新開張

我的網誌blog│平原筆記 要重新開張了!

除了將維持固定撰寫新的文章之外,
也會花點時間把過去舊網誌裡還值得留存的文章轉貼到這個新天地。

2010年7月10日 星期六

從報業歷史思索報業未來 -- 推薦呂東熹著:《政媒角力下的台灣報業》

呂東熹(2010)。《政媒角力下的台灣報業》。台北:玉山社。ISBN: 978-986-6789-81-6

*********************************************************

本書縱橫戰後台灣報業史,輔以政經人文的豐富史料,讀後發人思省,獲益良多。

貫穿全書的四大主軸為黨國體制影響下的本土報業、言論管制時期的報業發展、反威權時期的報業發展、以及政商勢力強力介入期。作者以冷靜筆觸,輔以翔實的政治經濟、人文歷史紀錄和佐證資料,帶領讀者穿越戰後六十年的歷史時空,重新回到每一個歷史階段的現場,見證台灣戰後歷數十年未嘗中斷的傳媒控制,並對照民間微弱但不絕如縷地對於新聞自由的渴望與抗爭。

戰後六十年來的台灣報業,雖然追求民主的本土報人與作家不斷在傳媒市場上被威權黨國打壓,終至噤聲、失語,但爭取表達自由與人民渴望發聲的麥子不死,在歷史給予機會時仍能伺機而起。本書讓我們充分領略黨國威權對於人民表達權利為害之烈,對人民思想禁錮之嚴,台灣民主化道路之艱辛,以及傳媒自由民主之彌足珍貴。

歷史開了國人一個玩笑。就在黨國威權逐漸弱化,長期傳媒控制日趨鬆動之際,財團商業勢力趁勢取而代之,對媒體扣上了另一道難以掙脫的枷鎖,對台灣報業的民主化發展造成不利的影響。例如自立報系在威權時代昂然而立,報禁解除與政治民主化之後反而在財團操控與算計之下,先是影響力大不如前,最後則是走入歷史。

本書非常具有可讀性,作者是資深、深具理想抱負的傳媒工作者,除了取材嚴謹之外,更具有體察歷史脈絡的敏感度,是撰作本土報業史的不二人選。

撫今追昔,感傷歷史,我們除了從中吸取教訓之外,也應從中獲得再出發的動力。報業之於民主政治,重要性無以倫比,絕非電視或網路新媒體能夠完全取代。報業的明天可慮,但政府及國人至今尚未嚴肅思考如何健全報業環境、並擘劃必要與合理的報業政策,對照法國、美國等許多國家方興未艾的關於「挽救報業」(saving the press)的政策行動與討論,台灣也應開展相關的思考與討論。

思考報業未來,不能對報業歷史無知,本書是當前傳媒政策制訂者、學者與傳媒工作者應該閱讀的一本書,值得熱烈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