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8日 星期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改為直屬行政院之行政委員會?

立委楊麗環辦公室於2010年8月5日發出會議通知,擬在8月13日召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改造四法立法公聽會,邀請NCC新任主委蘇蘅及相關部會官員和業者代表參加,想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改為直屬行政院之行政委員會(詳見下面的會議通知)。對於行政院當時疑似介入NCC委員互選過程,又透過國民黨籍立委敲邊鼓準備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改成直屬行政院之行政委員會,當時我和林靖堂寫了篇文章批評這些一連串動作,〈合議制獨立機關 政府不可扼殺〉。後來,這場公聽會臨時喊卡沒辦,不知何故?(是怕「甲緊弄破碗」嗎?)不過,9月15日NCC主委蘇蘅還是和另外三位新委員通過了將NCC正副主委由委員互選改為行政院指定的決議。

實在很難想像,剛剛才以四比三票互選產生的新主委會主張應改為行政院長指定,究竟是何原因?所謂配合今年二月通過修正的「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因此必須修改NCC組織法之說,簡直是自我降格,自我矮化,也是不知堅持與沒有理念的法匠說法!另見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媒體改造學社對此NCC此一動作的回應聲明:針對此次NCC組織法修正方向,以及政府可能藉此而逐漸改變或實質違背合議制精神的傾向,我們表達疑慮和反對的立場

隔日,各大媒體大多沒有報導這件事,只有中廣記者彭群弼這位跑NCC新聞多年且熟悉通傳政策的記者,看出這背後的問題:〈一場茶壺裡風暴的背後隱憂〉。國民黨忘了,不過幾年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制訂時,正副主委由委員互選產生的規定,本來就是國民黨的主張,如今卻執意要改成由行政院長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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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改造四法立法公聽會會議通知
會議主旨:

資訊通訊產業Infocom的發展是廿一世紀國家競爭力最重要基礎工程之一,需要集中產業發展政策與監理管制之行政能量於單一事權機關,然而目前我國推動Infocom發展,至少涉及七個行政院直屬行政單位,事權分散,難以形成綜效並有效考核,且產業發展政策、監理管制與政策協調分屬不同單位,彼此非僅互不支援,甚至有互相衝突矛盾之處,亟需調整此種分散式組織狀態以謀發揮最高行政效能,立法委員楊麗環因此提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通訊傳播基本法」「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及「行政院組織法」四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改造成為直屬行政院之行政委員會,原獨立機關改隸改組後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另成立「通訊傳播裁決委員會」,特此舉辦本公聽會,聽取產業需求、學者意見,以及行政院所轄各機關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再造的看法。

討論題綱: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組織再造應否與行政院之組織再造同步進
行,以收綜效,並避免行政院之二次組織再造?
二、對於立法委員楊麗環所提出的三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再造
建議方案(詳見會議附件)的意見,何者為最適之再造方案?
三、對於立法委員楊麗環所提出的「通訊傳播基本法」「中央政府機
關組織基準法」及「行政院組織法」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詳
見會議附件)的意見。

承辦助理:李 熊 聯絡電話:(02)-23586066 0955-628912 聯絡傳真:(02)-23586305
e-mail: ly10962e@ly.gov.tw gl640127@gmail.com
本會議相關資料可見立法委員楊麗環部落格
(網址如下:http://blog.xuite.net/ly10962a/YangLiHuan )

2010年9月8日 星期三

這就是Censorship! 我反對!

這就是Censorship! 我反對!

日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CC)再次否准壹電視三頻道(新聞台、綜合台和娛樂台)的申設案,這已是NCC在過去一年以來第四度駁回壹電視的執照申請。綜觀此案發展,審議過程缺乏透明度,決議理由也十分牽強,事前新聞審查鑿斧可見,無異於先射箭、再畫靶,似乎早已預設結論,(年底前)橫豎都不給執照。

NCC用超高標準否決壹電視進入電視新聞市場,所據理由有二:壹電視用動畫/類戲劇難以呈現新聞真實,社會道德標準無法接受動畫/類戲劇,加上部分新聞畫面可能尚不符合「普級」的分級標準等理由。客觀的說,這兩個理由曖昧不清,用技術上可改善、主管機關也可事後責成壹電視改善的問題,一再否決壹電視的執照申請,作法和說法都頗為荒唐可笑。綜合台和娛樂台不准設立的理由,謂三個頻道的營運計畫書內容類似,更是毫無道理。

NCC更雙重標準對待壹電視。社會道德標準同樣不能接受其他電視台渲染補教人生,不能接受性侵和自殺新聞畫面等非「普級」內容,也不能接受新聞節目大做置入性行銷,為何它們都可以從NCC手上取得無線或衛星電視執照?同樣地,其他新聞台和新聞節目的置入性行銷如此氾濫,同樣也無法呈現、甚至有操縱新聞真實之嫌。為什麼它們都可以通過NCC的執照申請、評鑑和換照審查呢?

觀察壹電視新聞台透過網路直播的內容,目前並沒有出現類似去年蘋果日報「動新聞」的不當內容,但NCC卻故意把馮京當馬涼,硬是未審先判,把壹電視新聞台當蘋果日報動新聞,不讓壹電視擁有在新聞市場公平競爭、並接受與其他電視台適用同一套內容管制標準的機會。

此事更說明,NCC委員可能是礙於某些來自政治、商業利益或保守人士的壓力,或是太過於執著動畫不能用於新聞的陳舊觀念。事實上,文字、圖片、照片、影像或2D/3D動畫,都同樣是重建與再現新聞事實的工具,重點在於是否忠實呈現客觀事實,重建和再現過程有無誤導觀眾主觀認知的故意扭曲,而不在於動畫之有無。不用動畫,不代表就比較能呈現新聞真實,而是照樣可能錯誤重建和再現新聞。壹電視開播後若播出某些新聞內容有問題,視其嚴重程度,NCC大可依法裁罰,怎麼可以獨獨以新聞審查這種大開民主言論自由倒車的作法,不發執照給壹電視,也等於是事前霸道地要壹電視閉嘴呢?NCC的責任在創造新聞意見市場的多樣性和多元性,而非事前武斷地以內容為由進行新聞審查。

NCC在壹電視的審查過程和決議,經不起學理和事實的嚴肅檢驗。我不喜歡羶色腥和八卦新聞,反對新聞報導侵害人權,也認同言論與新聞自由不可無限上綱,但遇到明顯是新聞審查(censorhsip)在這個號稱民主自由社會中發生的時候,必須有人挺身大聲說出「我反對!」我堅決反對NCC實施新聞審查,什麼是新聞審查,壹電視三頻道四度否准案就是新聞審查!(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