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4日 星期五

除了撤照 NCC還該做什麼?

年代綜合台因廣告化太嚴重,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議施以撤照處分,並罰款210萬元。對此,我有幾點意見。

第一,這是台灣第一樁衛星電視頻道遭主管機關撤照事件,意義重大,NCC勇於任事的擔當值得肯定,或許是重新建立電視頻道進退場機制的開端;但《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7條規定,NCC或許應考慮先施以3日到3個月停播處分,不一定需直接用管制強度最大的撤照處分,以免造成言論管制副作用。

第二,除了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之外,資方應負這次撤照的全部責任,不應禍延員工,讓無辜的員工承擔工作權益受損的苦果。年代綜合台資方應妥善安排員工生計,以旗下其他頻道吸納這些受撤照處分影響工作機會的員工,保障其工作權益。

第三,NCC眼裡不能只見秋毫,不見輿薪。其他頻道,特別是新聞台,其實存在比節目廣告化更嚴重的新聞置入行銷問題,已造成新聞媒體公信力淪喪,模糊新聞傳媒公器角色和紊亂政媒分際的結果,所以NCC也應一體適用頻道進退場把關標準,淘汰這些繼續作惡、無法善盡社會責任的新聞頻道。

停止政府新聞置入
第四,撤照只是整體頻道進退場機制的一部分,且實質上尚屬消極的負面內容管制作為。要想改善整體傳媒生態,NCC也應鼓勵優質頻道能進場,並積極促成優質頻道在有線電視系統及MOD平等上架的競爭機會,才能讓死氣沉沉的電視結構中引進新活水。

最後,在年代綜合台撤照之後,固然其他頻道短期內可能在廣告化的表現上有所收斂,但台灣整體電視生態不一定能夠因此而振衰起敝。行政院和NCC還有更多事該做,當急之務是立即停止政府的新聞置入,透過積極的傳媒政策規劃,協助傳媒業者改善當前非廣告化或接受置入不足以生存發展的真實困境,並且應投注資源於數位匯流進程,保障新聞傳媒的言論與表現自由,提升傳播者的專業尊嚴和勞動權利,透過設置「新聞業振興基金」和「影視文化基金」等更為積極的制度性政策措施,鼓勵本地優質傳播內容的產製和流通,才能真正促進並落實國民的傳播權利。道理很簡單,一個從來不敢撤照的NCC雖然令人搖頭,但若NCC只會撤照,捨此之外並無其他積極的政策規劃和作為,也絕對無法令人對台灣傳媒生態的改善寄予任何樂觀的期待。(2010年12月24日 刊於蘋果日報論壇版)

2010年12月16日 星期四

政府置入 記者走路

大家一起來揭開國王沒有穿新衣的事實。新聞置入基本上是廣告收入已不足以支應優質新聞生產和流通的問題。缺乏傳媒政策改善結構性問題,政府置入並不易透過道德訴求打破,遑論更難根絕的商業置入,後者對新聞業的傷害不小於前者。新聞置入,不管政府或商業都是問題。優質新聞業不是白吃的午餐,不能靠譴責政府、傳媒或個別記者來達成。新聞置入問題是表象,深層的問題是民主社會面對優質新聞業式微的時代,如何將問題看成是整個社會的共業,共同綢繆可長可久的制度性安排,也要以更透明問責的方式,投入必要的資源。不僅讓媒體活下去,也要讓它們活得有尊嚴。

政府置入 記者走路
◎羅世宏、胡元輝
2010-12-16 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6/today-o7.htm#

政府新聞置入性行銷越演越烈,導致近日有新聞記者不得不以辭職明志;對此,我們深感同情與惋惜。台灣新聞業的危機四伏,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新聞置入性行銷恐怕只是冰山一角。新聞業面臨險峻的危機與重建問題,已經在全球科技先進與經濟富裕國家激起熱烈討論,並引發各式各樣的政策效應,在台灣似乎仍是水波不興、文風不動。面對琳琅滿目、堆積如山的研究報告與政策文件,不禁令人納悶:是台灣的新聞業不存在此項重大課題,還是我們真的是麻木無感?

面對當前新聞業所遭逢的挑戰,我們主張台灣應走向公共服務導向的自由新聞業,政府應以建立公共服務的新聞生態為目標,採取積極而具體的行動,有效提供商營新聞業良好的競爭環境,導引其在追求利潤的同時,亦能履行媒體作為社會公器的公共責任,同時積極建構堅實而多元的公共新聞業體系,讓台灣形成公共與商業健全共存的新聞體制。政府在達成此一目標的程序上,則需堅定遵循必要、間接、獨立與問責等四項基本原則,換言之,政府的政策介入必須是在合理的程度上為之,必要的措施應盡量透過中介機制處理,而此種中介機制應保持絕對的獨立性質,並建立完善的問責機制。

基於以上「公共服務導向的自由新聞業」的理念,我們有如下呼籲:

一、我們誠摯要求政府應即思考設立能有效促進獨立新聞業發展的基金,以獨立並具問責機制的運營方式,協助新聞業透過教育、訓練、研究等實現新聞從業人員的專業成長,對新聞業的產業狀況及勞動條件進行長期調查研究,並以直接的補助、獎勵,投入支持具有公共精神的非營利與低營利新聞業。

二、政府應停止投入公款於新聞置入性行銷,並建議儘快試行「公民新聞消費券」或類似的新聞媒體財務支持機制,以扶持新聞業的正常發展。例如,年滿十八歲的公民每年得向政府申領一定額度(例如三千元)的公民新聞消費券,用以訂閱或捐贈給他或她自主選擇支持的各種商營、公共、新創、地方社區、低營利或非營利的新聞媒體。

三、建議政府一方面投入更多經費,提升公共電視的新聞產製能力與能量;另一方面,對於有意轉型為非營利或低營利的現有商營新聞業,政府應制定或修訂相關法規,讓這些事業有路可行。

四、企業界、慈善界及其基金會應轉化以往的慈善服務與社會責任觀念,大力投入支持具有公共精神的非營利與低營利新聞業,並尊重新聞業的獨立運作。政府則應為此類資金的投入提供減免稅捐的良好法制環境。

五、大學等學術機構應運用其教育資源,特別是擁有傳播科系的學校,應妥善引進優秀資深的新聞實務人才,指導學生從事地方公共議題的深度調查報導,並透過學生實習報紙與實習電台,致力參與地方新聞業的發展,以彌補傳統報業地方新聞萎縮後所留下的空隙,期能成為地方與社區民眾所倚重和信賴的新聞媒體。對於稱職扮演地方媒體的學生實習報紙與實習電台,政府同樣應給予妥適的法制支持,並實質投入更多資源。

台灣報業/新聞業的前途問題,太重要而不能不嚴肅以對,太急迫而不能不加快探尋前路的腳步。政府不僅不應成為壓垮新聞業的加害者,更不應繼續袖手旁觀,而應以負責任的傳媒政策,協助新聞業重建應有的社會公器角色。

(作者羅世宏為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胡元輝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

2010年12月12日 星期日

不完美的臺灣民主

文/羅世宏
臺灣五都選前之夜,槍聲響起。為友人選舉造勢月臺的連勝文遭黑道份子貼身槍擊重傷,幸無生命危險。遺憾的是,一名參加選前造勢活動的台下民眾慘遭波及,送醫後身亡。

連勝文是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兒子,也是國民黨現任中央委員之一,而開槍嫌犯是黑道份子林正偉(綽號馬面),當場被逮捕。開槍動機眾說紛紜,有所謂嫌犯「認錯人」而誤殺連勝文,也有人認為是高達30億元賭注的選前地下賭盤,企圖影響選舉結果。真正的行兇動機為何,背後受誰指使,究竟其中有無政治目的,皆尚待檢警深入調查。無論真正的開槍動機為何,這樁不幸的選舉暴力已經發生,甚至對選舉結果可能也已造成或多或少的影響。

很多人都承認,這是臺灣民主實踐過程中非常令人遺憾的發展。畢竟2004年擊傷陳水扁與呂秀蓮的「兩顆子彈」,至今仍然餘波蕩漾,永遠像個無法癒合的傷口,時不時隱隱作痛。

往深處裡探,無論選前這樁暴力行為是否有政治目的,都已經構成後進民主國家常見、但理應不該在臺灣繼續發生的選舉暴力。同時,這也是一樁值得檢討的治安問題,槍枝氾濫歷來是臺灣治安的隱患,今年5月底台中市發生在光天化日之下黑道開槍仇殺事件,暴露員警與黑道掛勾、員警風紀散漫的老問題。過去地方選舉候選人遭槍擊或收到恐嚇子彈,可說是不乏先例,只是沒有像這次那麼引人關注。槍枝氾濫、黑白兩道掛勾,以及黑道份子介入地方政治甚至當選縣市議員的問題未解決之前,任何人都可能成為槍口下的亡魂。

形跡可疑的凶嫌竟然能在警力眼皮底下持槍尾隨候選人與助選者上臺,從而得以近距離開槍,而當場制伏嫌犯救了連勝文一命的英雄據說也具黑道背景,實在是令人感到匪夷所思、甚至啼笑皆非的事。這種維安的鬆懈程度,遇到選情特別激烈的選舉時,能不令人對每一位經常公開露面的候選人捏一把冷汗?雖然對於到處月臺的總統副總統級政治人物,維安程度理當較高,但誰又能保證六年前陳水扁遭槍擊事件、這次的連勝文遭槍擊事件,以後不可能再發生在其它人身上?
當然這也反映臺灣本土選舉文化的確有相當值得檢討之處。第一,臺灣過去這二十年來,大小選舉不斷,甚至年年有選舉,固然這讓民意藉由選舉得到許多表達機會,但過於頻繁的選舉,被過度動員的選民,可能讓平時的民意表達反而顯得被動。畢竟公民身份比選民身份更為重要,但在目前的選舉文化下,選前的選民激情和候選人的滿口承諾,選後與平時得不到充分的監督和問責,形成相當大的反差。

第二,新聞媒體理應在選前公平報導候選人政見,檢驗執政者施政成績,並在選後和平時以輿論監督施政表現,積極參與公共政策議題的報導和分析。然而,臺灣的新聞媒體在選前、選後和平時的輿論監督表現欠佳,加上新聞置入性行銷氾濫,公信力破產,專業主義崩解,總結來說為臺灣民主鋪路少,添亂多。

第三,臺灣多年來已形成的特殊選舉文化,固然不是全無是處,但也有光怪陸離的一面。競選期間,旌旗密佈,戰鼓雷鳴,是一種混亂又吵雜的選舉,各種抹黑、造謠、作秀的脫序劇碼幾乎年年上演,不學無術但選邊站的「名嘴」,在各種電視談話節目中經常任意指點江山,甚至介入選戰成為特定陣營的「電視助選員」,將競選期間本應健康發展的政見之爭導引成惡性人身攻擊的狹隘格局。「選前之夜」的藍綠雙方砸大錢舉辦的拼場造勢活動,幾乎成為固定儀式,照例是想將選情升溫到沸點,以鞏固選民的投票意願,因此候選人落淚、下跪…等招數齊出,令人目不暇給,絲毫不給選民更多理性冷靜考慮的機會和時間。另外,賄選雖然現在效用越來越小,但賄選行為仍然未能在臺灣根絕。

然而,臺灣民主瑕不掩瑜,無需過度否定,更無需悲觀。連勝文遭槍擊事件已經發生,但不意味臺灣民主倒退,也不能與菲律賓、緬甸或非洲新興民主國家相提並論,兩者之間的民主成熟程度天差地別。例如選舉過程自由與公正性受質疑的緬甸大選,選後爆發內戰,多達萬人逃難至泰國避禍。去年菲律賓更早在登記參選階段即發生駭人聽聞的南島大屠殺事件,包括近20名記者和一名孕婦在內的57人死於非命。這不是菲國第一次發生嚴重的選舉暴力事件,因為自1986年到2001年間,該國已有750人在選舉暴力事件中喪生,2004年全國大選和2007年中期選舉,也分別有189人和125人死於選舉暴力。不只在選前,選後也有暴力事件,例如在今年11月非洲國家幾內亞總統大選選後三天之內即發生多起暴力事件,造成9人死亡,當局甚至為此宣佈進入緊急狀態。

無論如何,臺灣不是緬甸、菲律賓,也不是幾內亞,雖然臺灣民主有待繼續深化,但臺灣民主選舉過程總體平和且日臻成熟,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實。臺灣的選舉暴力,或是治安問題,可以在民主法治的既有基礎上得到繼續改良的機會。民主並非選舉暴力的原因,而恰恰乎是各種形式的暴力的矯治機制,因為選舉暴力雖然在後進民主國家時有所聞,但在不民主國家,各種形式的暴力又何曾少了?素樸的、手無寸鐵和選票的人民,不也經常面臨各種甚至更大的暴力威脅著他們的生命財產和公民自由?

香港某衛星電視主持人痛心疾首地說:臺灣選舉浪費了大量的社會成本,而且歷任政府都因為選舉考慮而無法為未來做長期的施政考慮,只有短期討好選民的行為。這種論斷並非無據,但對臺灣的民主歷程缺乏同情的理解。沒錯,民主是有社會成本的,但難道不民主就不需要付出社會代價?但民主的成本是透明的,有較大的糾錯、問責和改善的可能,不民主的成本缺乏透明度,而且糾錯、問責和改善的可能性也較低。

最後,從來沒有人認為民主是完美的,臺灣民主也當然還不完美,但對臺灣民眾而言,不完美的民主比沒有民主好。連勝文遭槍擊事件的確凸顯了臺灣不完美的民主,但也提醒臺灣人民不能自滿於現況,而應深切反省並蓄積改革能量,重新塑造更理性寧靜和平的選舉文化,繼續追尋更完美的民主道路。(本文另以〈連勝文槍擊案:臺灣“選舉文化”距成熟民主有多遠〉為題,刊載於 時代週報 107期 http://time-weekly.com/story/2010-12-02/6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