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起來揭開國王沒有穿新衣的事實。新聞置入基本上是廣告收入已不足以支應優質新聞生產和流通的問題。缺乏傳媒政策改善結構性問題,政府置入並不易透過道德訴求打破,遑論更難根絕的商業置入,後者對新聞業的傷害不小於前者。新聞置入,不管政府或商業都是問題。優質新聞業不是白吃的午餐,不能靠譴責政府、傳媒或個別記者來達成。新聞置入問題是表象,深層的問題是民主社會面對優質新聞業式微的時代,如何將問題看成是整個社會的共業,共同綢繆可長可久的制度性安排,也要以更透明問責的方式,投入必要的資源。不僅讓媒體活下去,也要讓它們活得有尊嚴。
政府置入 記者走路
◎羅世宏、胡元輝
2010-12-16 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6/today-o7.htm#
政府新聞置入性行銷越演越烈,導致近日有新聞記者不得不以辭職明志;對此,我們深感同情與惋惜。台灣新聞業的危機四伏,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新聞置入性行銷恐怕只是冰山一角。新聞業面臨險峻的危機與重建問題,已經在全球科技先進與經濟富裕國家激起熱烈討論,並引發各式各樣的政策效應,在台灣似乎仍是水波不興、文風不動。面對琳琅滿目、堆積如山的研究報告與政策文件,不禁令人納悶:是台灣的新聞業不存在此項重大課題,還是我們真的是麻木無感?
面對當前新聞業所遭逢的挑戰,我們主張台灣應走向公共服務導向的自由新聞業,政府應以建立公共服務的新聞生態為目標,採取積極而具體的行動,有效提供商營新聞業良好的競爭環境,導引其在追求利潤的同時,亦能履行媒體作為社會公器的公共責任,同時積極建構堅實而多元的公共新聞業體系,讓台灣形成公共與商業健全共存的新聞體制。政府在達成此一目標的程序上,則需堅定遵循必要、間接、獨立與問責等四項基本原則,換言之,政府的政策介入必須是在合理的程度上為之,必要的措施應盡量透過中介機制處理,而此種中介機制應保持絕對的獨立性質,並建立完善的問責機制。
基於以上「公共服務導向的自由新聞業」的理念,我們有如下呼籲:
一、我們誠摯要求政府應即思考設立能有效促進獨立新聞業發展的基金,以獨立並具問責機制的運營方式,協助新聞業透過教育、訓練、研究等實現新聞從業人員的專業成長,對新聞業的產業狀況及勞動條件進行長期調查研究,並以直接的補助、獎勵,投入支持具有公共精神的非營利與低營利新聞業。
二、政府應停止投入公款於新聞置入性行銷,並建議儘快試行「公民新聞消費券」或類似的新聞媒體財務支持機制,以扶持新聞業的正常發展。例如,年滿十八歲的公民每年得向政府申領一定額度(例如三千元)的公民新聞消費券,用以訂閱或捐贈給他或她自主選擇支持的各種商營、公共、新創、地方社區、低營利或非營利的新聞媒體。
三、建議政府一方面投入更多經費,提升公共電視的新聞產製能力與能量;另一方面,對於有意轉型為非營利或低營利的現有商營新聞業,政府應制定或修訂相關法規,讓這些事業有路可行。
四、企業界、慈善界及其基金會應轉化以往的慈善服務與社會責任觀念,大力投入支持具有公共精神的非營利與低營利新聞業,並尊重新聞業的獨立運作。政府則應為此類資金的投入提供減免稅捐的良好法制環境。
五、大學等學術機構應運用其教育資源,特別是擁有傳播科系的學校,應妥善引進優秀資深的新聞實務人才,指導學生從事地方公共議題的深度調查報導,並透過學生實習報紙與實習電台,致力參與地方新聞業的發展,以彌補傳統報業地方新聞萎縮後所留下的空隙,期能成為地方與社區民眾所倚重和信賴的新聞媒體。對於稱職扮演地方媒體的學生實習報紙與實習電台,政府同樣應給予妥適的法制支持,並實質投入更多資源。
台灣報業/新聞業的前途問題,太重要而不能不嚴肅以對,太急迫而不能不加快探尋前路的腳步。政府不僅不應成為壓垮新聞業的加害者,更不應繼續袖手旁觀,而應以負責任的傳媒政策,協助新聞業重建應有的社會公器角色。
(作者羅世宏為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胡元輝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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