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1日 星期六

郭台銘的夫人受罰了


文/ 羅世宏
2011.12.12 《南都週刊》2011年度第48

外籍看護工月薪17千多元,相對於臺灣本地看護工薪資6萬元,外籍看護工實在是“便宜又好用”。把外籍看護工當作家務幫傭來用,早已是許多臺灣家庭習以為常的潛規則。

臺灣首富、富士康老闆郭台銘的夫人曾馨瑩日前在臺北逛街購物,身邊有外籍看護工幫忙提袋,被媒體直擊拍照,涉嫌違法濫用外籍勞工。案經臺北市勞工局緊急調查,認定曾馨瑩確有違反“就業服務法”中不得“指派所聘雇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的規定,要求曾馨瑩到案說明並罰款新臺幣三萬元。

這件看起來不大不小的事情,引起臺灣社會熱烈議論,有人鼓掌叫好,認為曾馨瑩為富不仁,以外籍看護工為芻狗,把理應在家照顧郭台銘85歲母親的外籍看護工帶出去打雜,活該被罰;但也有人認為官方小題大作,這種事情司空見慣,曾馨瑩樹大招風,只是比較倒楣被媒體拍到而已。

此事在官方開罰之後,風波暫歇,不過這件小事對臺灣社會具有相當大的教育意義。

臺灣已成為高齡化社會,平均每10人之中就有一人是超過65歲以上的老人。在子女無法親歷親為照顧老人的情況下,需要大量看護工,又因外籍看護工的薪資較低,因此陸續從東南亞各國引進聘雇了許多外籍看護工,目前臺灣的外籍看護工人數已達19萬人。

其實,把外籍看護工當做家務幫傭來用,早已是許多臺灣家庭習以為常的潛規則。依法只能負責照顧重病老人的外籍看護工,往往被雇主要求從事清潔、打掃、洗衣服、帶小孩等工作,惡劣的雇主甚至要求外籍看護工協助打掃親戚家的房子,勞動條件與權益受到相當程度的侵害。依據臺灣法律規定,雇主這類要求均屬違法,別說外籍看護勞工不願意,即使外籍看護工本人願意做這些分外工作,這些雇主也是違法的。

臺灣國際醫療行動協會近年的調查報告發現,外籍看護工的工時過長,出現頭痛、下背痛的比率,明顯比本地看護工高很多,而且有高達五成八的外籍看護工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該項調查也顯示,外籍看護工離鄉背井,勞務繁重,其中有憂鬱心理者也大有人在,需要社會關懷與協助。

但是,許多外籍看護工對於雇主的不合理要求,通常是敢怒不敢言,因為臺灣的外籍看護受到基本工資保障,月薪有17千多元(新臺幣),相比于東亞其他地區,臺灣的外籍看護待遇相對較高。相對於臺灣本地看護工薪資6萬元,外籍看護工實在是“便宜又好用”,難怪許多臺灣家庭想方設法申請聘雇外籍看護工,就連曾馨瑩也不例外。

曾馨瑩在事發之際,聲稱不清楚相關規定,一時網路上罵聲四起。不少人批評,郭太太家裡這麼有錢,10個台籍看護工和幫傭都請得起,何必和升鬥小民搶稀少的外籍看護工配額,而且還當傭人使。

當然,曾馨瑩不是唯一受罰的雇主。此前,藝人陶晶瑩的老公李李仁偽造文書聘用外籍看護工,遭法院判決緩起訴1年,罰處公益金60萬元。為了保障本地看護工的工作機會,臺灣家庭想申請聘用外籍看護工,需要符合較嚴格的條件,因此不少臺灣雇主偽造相關檔,利用看護名義申請,但聘用後卻讓看護工從事家庭幫傭工作,這儼然變成聘雇外籍看護工的潛規則,案例多到見怪不怪的地步了。

平心而論,曾馨瑩不像是惡形惡狀的雇主,既是“初犯”,違規情形也不算太嚴重,或許也可能真的“不清楚相關規定”,但無論如何這件事情算是給臺灣社會上了寶貴的一課。

經過此次風波,不管自家有沒有聘雇外籍看護工,民眾開始瞭解原來外籍看護工不能當傭人使喚,也瞭解到外籍看護工對臺灣社會的重要性。想想看,若外籍看護工一旦全都棄臺灣而去,家中臥病老人無人照顧,許多經濟上無力聘雇本地看護工的中下階層家庭將不知所措。

當然,臺灣特有的人情味,有時讓外籍看護工在臺灣也有家的感覺。在我居住的社區,有不少人和外籍看護工互動融洽,過年過節主動送禮物,給她們寄回家鄉。也有在香港、新加坡或韓國待過的看護工說,只有臺灣的民眾在社區碰面時會主動和她們攀談,噓寒問暖,點頭致意或報以親切的笑容。

首富夫人的區區三萬元罰款,應該讓臺灣民眾學到這一課。外籍看護工遠來是客,再加上她們為臺灣守護老人,臺灣社會應該給予應有的尊嚴,讓她們不僅成為家裡的一分子,更讓她們感受到家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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