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申設電視台一波三折,前次過關電影台,此次通過體育台,但新聞台、綜合台和娛樂台仍未過關。此案業經諮詢性質的衛星電視審議委員會建議「不予許可」,但委員會日前決議「續行審議」。在各方壓力之下,NCC委員會仍決定「續行審議」,而未一刀砍死壹電視申設新聞台的機會,是非常有擔當的表現。
應有條件贊成申設
主流媒體正在妖魔化壹電視新聞台,甚至將它等同於一般人印象中的網路版動新聞,大概是一種怯戰或既得利益的反應。究其實,網路動畫新聞創意尺度顯然比電視新聞大得多,網路版動新聞不可能原樣照搬到電視上播出。電視尺度較嚴,動畫若是運用不當或氾濫,觀眾不會接受,壹電視也必須承擔風險。
對於壹電視新聞台,我認為應採取有條件贊成的立場。條件一: 要求壹電視新聞台承諾不做置入性行銷,實際採訪不唸報紙,超越簡單的藍綠統獨立場。條件二:要求壹電視新聞台正常有限度使用在科技新知...等不易有實際畫面的題材,運用時應符合比例原則,不可為了用動畫而用動畫。條件三:要求壹電視新聞台絕不在社會新聞上運用動畫,新聞處理必須尊重人權並符合自律準則。
主管機關在發照時,市場規模確實需要考量,但先前既然曾許可「自由新聞台」申設(但最後未開播),此番或不能以市場規模有限的理由限制新業者進入市場。平心而論,台灣市場胃納不大,現有八家新聞台及20檔左右的晚間新聞卻奇蹟式存在,沒有任何一家被市場淘汰,原因即在於業者惡性競爭,競相降低新聞製作成本和大量置入性行銷,只求苟延殘喘,不求擔當新聞專業的社會責任和必要成本。若NCC能適當引導並規範壹電視新聞台進入市場,或許可讓現有新聞台做不下去,或促使它們至少必須提升品質,增加製作成本,減少置入性行銷。
NCC應善用活棋
當然,這要看NCC怎麼善用壹電視新聞台這步活棋。運用巧妙,是有改善這個市場的可能。畢竟,已糟糕透頂的台灣的電視新聞市場,還需擔心會更糟嗎?
我認為重要的是「磨」的過程,主管機關代表社會與壹電視建立合意契約的過程,主管機關也應建立動畫用於新聞的裁罰標準。NCC可多花點時間和壹傳媒磨,磨到它合於傳播內容監理要求,並建立內部自律控管機制(動畫運用比例與規範準則)後再發照。
建議NCC可要求其修改營運計畫書,做出更多承諾事項,但不宜以動畫之有無做為發不發照的唯一考量。不用動畫不一定代表反映或正確呈現了真實;若以未反映或未正確呈現真實為由,現有的眾多新聞台不會比壹電視更該得到執照。
無論如何都不發照,等於是事前審查,不合於憲法保障的表達自由,這一點必須被強調。NCC 若未審先判,在開播前即捏死壹電視新聞台,不僅可能有圖利既有業者之嫌,也有妨礙新聞自由之虞。發了執照之後,若壹電視做不好,可到期不予換照,或予以裁罰要求改進,或甚至撤照,但不應事前禁止。
壹電視應證明新聞專業價值
在爭議聲中,反求諸己更重要。壹電視宣稱聘用500多人,每位記者一天只負責處理1-2則新聞,全數位化、無帶化及昂貴的製播軟硬體設備,也頗為可觀。但光是這些很炫的設備投資是不夠的,壹電視必須證明它在目前擁擠的電視新聞市場上的存在價值,而且還必須回歸新聞本質與傳媒公共性,做社會的中道和正道力量。
壹電視新聞台更應該證明自己有能力不用或少用動畫的情況下,也可以讓國人看到真正有價值和深度的新聞。其他的新聞台則務必要莊敬自強,不要再用廣告混充新聞,不要用黨派或統獨立場決定新聞內容,讓台灣電視新聞市場重啟暌違已久的良性競爭。(END)
*本文另以〈壹電視新聞台申設問題〉刊載於蘋果日報2010.07.30 A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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