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日 星期一

請林上祚先生更正道歉

上祚先生,您好:

您日前所寫的這則新聞〈NCC跨媒體監理 面臨崩盤〉,未盡基本查證之責,含有嚴重的事實錯誤,而且在含沙射影之外,記者對個案已有明顯預設立場。

首先必須澄清的是,我從來未曾擔任NCC的任何外部審議會的委員,不管是衛星審議委員會、有線審議委員會或是節目與廣告諮詢委員會,我一概都不是委員之一。

您所謂NCC頻道外部審議委員的正式名稱是「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換照及評鑑審查委員會」,我也未在其中,不知您為何會在不需查證的情況這樣寫呢?您是專跑NCC的記者,照理說應該比我更清楚誰是委員才是啊!至少在發稿前也應和我確認過才對啊!

然而,您處理這則新聞之前完全沒有採訪我,也未做任何其他的查證,就說我身為審理此案的頻道外部審議委員之一,竟「還」在蘋果日報投書支持有條件通過壹電視新聞台申設,大有對我身為委員卻去投書的行為不以為然之意。配合上段前後文讀之,明顯是在 discredit (使人不信服)我的主張,也有質疑我的 integrity (誠信)的味道。您難道不知道,學術聲譽和公信力等於是學者的第二生命,這則新聞對於我們的學術聲譽和公信力,已造成非常大的打擊,致令我被不明實情的人所誤解,我和NCC一樣是在為壹電視「開小門」、「前後判若兩人」。

亡羊補牢,知錯能改,是專業責任理應面對的。敬請三日內於報端更正致歉,或至少以「來函照登」的方式處理,否則我只好訴求法律手段。本週五(含)以前,若未得到善意回應,我將寄出存證信函,並且正式提出妨礙名譽誹謗之訴,追究您應負的民、刑事責任。

該則新聞分析,全文如下:
「  壹電視在無照狀況下砸重金租用頻寬播出網路電視新聞,就像當初蘋果日報進入台灣市場,砸下重金主動提供書報架,擠進便利超商通路一樣,目的就是為日後新聞台暖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同意壹電視引進SNG車,則無異幫壹電視「開了小門」,和其他案件動輒以跨媒體壟斷祭出附附款,NCC前後判若二人。

  不僅如此,擔任NCC頻道外部審議委員之一的羅世宏,還在蘋果日報言論版投書,支持有條件通過壹電視新聞台申設,認為有助於扭轉台灣藍綠分明的媒體生態。

 壹電視新聞台向NCC提出三次申請,三次都未過關,最後一次預留伏筆,給予「續行審議」的處分,壹電視為了證明自己內容乾淨,遵守台灣廣電尺度,居然選在第二屆NCC委員任期結束前一天網路首播,並選在人潮最多的百貨公司公播。

 業者分析,壹傳媒如果要在台灣搞大一點,一個月數據專線租金可能要上億元,但壹傳媒似乎打定主義要砸錢,希望透過網路新聞,扭轉台灣民眾長期閱聽習慣。

 綜合新聞台主管看法,壹電視在還沒開台以前,網路電視內容只會中規中矩,這樣淨化的內容,很難引起網路宅男的共鳴,新聞台短期內不擔心壹電視網路版威脅,倒是擔心NCC被這樣淨化的內容給矇蔽,發新聞台執照給壹傳媒。

 蘋果日報進入台灣以後,並未改變媒體生態。不要忘了,NCC去年以高標準審查三中集團的股權交易,還為此召開公聽會,壹電視新聞台如果在第三屆NCC委員上任後,迅速取得執照,等於是完全否定第二屆NCC委員設下的跨媒體整合限制。」

3 則留言:

  1. 若是無心的客觀事實錯誤就算了,但他下筆時已預設結論,明顯帶有主觀的評價,顯非善意,我決定就不原諒他了,決定要認真問一次媒體的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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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方才接到林上祚先生來電,表明願意登報更正道歉了。我旋即表示接受,也不在乎版面位置,只要還我公道即可。若對方誠意登報更正道歉,至少我不能像蔡老闆那樣喜歡動不動威脅要告人。但是否真的等得到更正道歉,也請大家幫我留意,以免上回「中正校園潑尿事件」烏龍新聞在事隔多日後,中天辯稱次日已有用跑馬更正(但卻不提供有做更正的側錄帶)的事情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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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五分鐘前,接到林上祚先生電郵來信,如下:

    羅老師您好,

    明日財經版B2右下方,將就您未擔任外部審議委員會一事進行更正,我不確定這部分會不會上網路新聞,因此先跟你說一聲.

    對於該篇報導對您所造成的困擾,我個人感到十分抱歉,當初因為出席四月初時報基金會《面對公與義》的座談會期間,跟您聊到壹電視執照申請,當時提及NCC傾向讓壹電視一張一張過,過程中,誤以為您擔任外部審議委員會委員,我在文章裡面的價值判斷部分傷及無辜,在此我表達歉意.

    祝 好

    林上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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